内容:在2011年约7-8月时三水地区未满60周岁的女人可以一次交款买养老保险,让她们老有所养。而为什么超60周岁的人不可以买呢?世界真是无天理。还是你们办事不力,真正达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却得不到保障,真是令人费解,难到这就是我们的和诣社会。恳请局长给予一个答复。
回复内容:您好,现时政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纳社保费,至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11】37号)规定条件即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后,可申请一次性趸交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目前我国关于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性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因此,对于从未参保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目前国家和省无政策依据规定此类人员参保缴费事项。为了解决我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规定,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可以直接纳入或者缴费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业务的办理需审核证明本人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具体规定建议咨询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