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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职工退休要及时申报审批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烟台新规出台企业职工退休要及时申报审批   获悉,山东省烟台市属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职工达正常退休年龄而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社会统筹。从2014年起,每年1-5月正常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   三类退休者提供材料不同   企业申报须由企业劳资人员根据不同的退休类别,携带下列资料申报。   正常退休者须提供:   职工个人档案;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表》1份(核发养老金时需用);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材料、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   《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下载;   若女干部申请工人岗位退休或女工人申请干部岗位退休,所在单位需出具其从事工作岗位的相关材料2份;   原"事改企"人员提供选择事业或企业待遇的个人书面申请2份;若选择事业单位退休的,需再准备1份《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共需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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