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农民工离职不能退保
企业职工不论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部分都可以跟随转移,并且不允许农民工退保。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离职不能退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新的转移流程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农民工离职时不能退出养老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往农民工签合同后,投了一些养老保险,可由于无法接续,离职时纷纷退保取出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导致无法获得养老保障。”该负责人说,新政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单位缴费部分能转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仅可转走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获得较高的金额。
据了解,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