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5日起,我市的三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即可申报2015年第一阶段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2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100元的社保补贴标准。
按照《个旧市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一阶段不再新增补贴发放对象。第一阶段的发放对象仅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但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14年已申领过社保补贴且到2015年享受补贴未满3年的三类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第一阶段可申领社保补贴的三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到2015年享受未满3年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到2015年享受未满3年的“残疾人员”;到2015年尚未退休的“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未参保的险种不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人员不予补贴。
补贴申报程序为,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各类相关认定就业困难及灵活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并发放社保补贴。
另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第一阶段发放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10日。第二阶段的发放对象、时间将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