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以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6、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已由其它险种、商业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8、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3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新生首次参保缴费53.3元),政府补助34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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