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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离职不必退保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政策核心】: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政策解读】: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办法》最大的区别是农民工离职时不能退出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部分。为此,这类人群中很多人认为参加养老保险“不合算”,于是半途退出参保。前几年,“珠三角”等地每到年关都会出现“退保潮”。新的政策条款正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就全国来说,广西的退保现象还不算明显。新政策实施后,也将不存在“退保”之说,取而代之的是完善的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办法》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    

标签:   农民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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