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养老保险延续缴费办理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本市户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
⑵200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填写《社会养老保险延续缴费申请表》;
⑵参保人办理了延续缴费申请手续后,可选择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1)本业务必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已办理的参保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2)办理养老保险延续缴费的参保人申领一次性养老待遇时必须先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手续;
(3)参保人如在延续缴费期间出境、死亡的,按正常在职出境、死亡办理退保手续,退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4)本业务必须在每月15日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