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度长春社保年检工作今日正式开始,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即日起尽快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理年检,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据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近日下发《关于2013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即日起尽快到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按照《通知》要求,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自查,凡存在漏报职工人数漏缴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的,将被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