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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项社保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2017-03-11 08:00:02 无忧保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在“小财政、大民生”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办成了一些惠及民生的大事、办好了一些群众期盼的实事,办妥了一些历史遗留的难事,初步建立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多项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率先在全国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青海省又于2010年底,将原集体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和与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等各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解决了沉积多年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率先解决了“老工伤”问题。通过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将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同时,研究出台政策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

  特别是率先将“老工伤”一并纳入工伤保险,使“老工伤”这个在全国的“老大难”问题在我省得到妥善解决。

  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2007年,在国家确定西宁、格尔木、德令哈3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青海省决定自筹资金将全省各州(地、市)、县全部纳入试点, 较全国提前2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19万人,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50%以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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