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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2017-03-11 08:00:02 无忧保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可以看作是我国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已在全国各地试点展开。笔者在对《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进行探讨后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文简称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尚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会对该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如何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新农保制度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这可以看做是在制度结构方面上的政策或机制之间的协调。

  为了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新农保制度的运行不仅要做到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或机制在结构方面的统筹,而且要合理利用其他政策或机制以支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是农村居民收入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商业保险能发挥的特殊作用。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它可以通过保证农民的收入而成为新农保制度实施的重要配套机制,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支持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表现;

  二是商业保险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相关保障能够弥补新农保制度在保障水平方面的不足,因而成为新农保制度的补充,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在制度结构方面的作用。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农民的个人收入是个人缴费的基础,如果农民收入不足,缴费能力必然受到限制,不利于新农保的顺利运行。

  应该看到,农民收入与城镇职工工资收入二者的风险结构和特点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所面对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化解风险的能力要明显大于个人,这使得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比较稳定;而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有市场风险乃至政策风险,如农产品销路不畅等,而且有自然风险,如天灾等,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使得其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小,导致其收入不稳定,农村居民比较容易陷入贫困状态。

  商业保险可以在化解农村居民收入风险、保障农村居民收入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提供有力支撑。例如,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产品保险,增强其化解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障其收入的稳定性,增强其向新农保的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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