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门诊特殊病种审批
文件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办事流程: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居民,持相关病历资料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并在办理时限内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城镇居民医保科,在次月即可领取批复结果
受理条件:符合疾病诊断标准
办理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提出申请,后15日复审并批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及地点:医保处城镇居民医保科,朝阳东路1号劳动保障局大楼209室
公众须提供材料:《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和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化验单
标签: 门诊特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