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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

2016-12-11 08:00:12 无忧保

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制度

主办部门: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潭劳社字〔2001〕 19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上报上月(或上季)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清单和汇总表等资料;协议药店提供药店购药费用汇总表等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财务分管局长审定。

5、财务科付款。

业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标签:   医疗机构保险医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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