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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016-12-11 08:00:12 无忧保

已参加开封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可以按照我市现行的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相关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后到原籍或子女生活居住地的退休职工和有固定地点长期在外地的工作人员(居住一年以上)。

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近期照片3张。

2、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开封市医保中心盖章编号之日生效(单位、个人、市医保中心各存一份)。

3、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1-3家不同级别的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4、IC卡交单位保存。

二、需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及时通知原工作单位,由单位专管员在患者入院三日内向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备案,以便及时核查住院情况(备案内容:异地编号、诊断、入院时间、所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医院地址、个人电话)。

三、异地安置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汇总以下所需材料交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0-15日报销。具体如下:

1、门诊费用凭门诊病历、有效票据,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每半年或一年到市医保中心冲减个人账户。

2、住院患者出院后准备以下资料:

(1)入院证、出院证;

(2)住院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病历首页、首次住院记录、出院记录、主要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单,加盖医院公章后有效;

(3)出院费用清单汇总单(提供每日清单无效);

(4)有效票据(发票);

(5)医嘱、清单提供药品通用名称;

(6)异地住院报告单。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0378-3381672

标签:   异地就医医疗保险保险医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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