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马鞍山调整医保规定病种补助政策引关注

2016-12-11 08:00:12 无忧保

今年1月1日起,马鞍山调整医保规定病种补助政策,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调整后的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是如何设定的?

特种病报销比例有无变化?”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欲对医保新政策有更多的了解。1月23日,记者就此走访了该市医保中心,请相关人士为参保人员解疑释惑。

规定病种报销比例有何变化?

有市民询问,今年医保规定病种设置起付线后,患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每次就医购药报销比例是否有变化?

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照医保新政策,报销比例维持2012年标准不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5%、70%、65%,退休人员80%、75%、70%。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在校学生75%、70%、65%,其他居民65%、60%、55%。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支付。

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如何设定?

有市民问,新政策中,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是如何设定的?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如何使用医保卡上的钱就医购药?

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优先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需个人用现金支付。

今年1月1日起,马鞍山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恢复起付费用:参保职工800元,参保居民400元。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规定病种补助范围的基本费用超过起付费用以上的费用,按2012年支付比例承担。在起付费用以下的,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支付。

此外,普通门诊费用只能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支付,市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缘何恢复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

今年起,马鞍山调整了医保普通门诊规定病种政策,在维持2012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不变的前提下,恢复门诊规定病种起付费用。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参保人员的关注,“缘何要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带着部分参保人员的这一疑问,记者邀请该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作一解释。

据介绍,政策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时,须先自付一定的起付费用,具体起付费用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二是我省其他15个统筹地区都设定了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芜湖市为1000元、合肥市为600元、铜陵市为600元;三是医保统筹基金是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由于马鞍山人口老年化加剧,目前赡养系数高达50%,高于全国的35%和全省的38%。退休人员个人是不缴费的,现在每年个人账户划入的基金已占统筹基金的约50%。加之老年人心脑血管和恶性肿瘤等疾病发病率增加,以及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导致每年医疗费用以接近30%的比例快速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近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按照省政府要求降低企业参保人员缴费费率30%,但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期间,所有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配置比例和金额是没有降低的,这些原因导致该市医保基金已不能自求平衡。

职工医保基金来源于参保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退休人员不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医保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保基本、保大病治疗为主,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医保待遇水平。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该市对医保政策作出调整。

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对此政策调整的反映,收集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部分中心将视基金运行情况,将在适当的时候通过调整政策等形式予以采纳。

标签:   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