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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办法

2016-12-11 08:00:12 无忧保

一、筹资标准。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统筹地区具体筹资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县(区)确定的筹资标准超出上述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补助的比例全省暂统一按40%执行,超过40%比例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后再定。

二、筹资办法。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和其他筹资渠道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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