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统计局并未公布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全年一律按前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为基数,缴费比例仍为4.9%。[我市2003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3867.00元×(1+10%)×4.9%=747.48],加大额医疗补助50元,共计797.48。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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