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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患大病 医保起付额大幅下调

2016-12-06 10:39:22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中山将于明年7月1日起对困难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适度提高,大病医保支付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参加基本医保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20000元下调为4000元;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6000元下调为2800元。

  4.2万多人次享大病医保待遇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出现,中山市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居民、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等人群,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费用结算上,中山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并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体系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据市人社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中山已有42693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5599万元。同时,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9 .28%,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经济负担。

  提高困难群体大病医保待遇

  中山的大病医保实施两年多来,针对所有参保人均实行统一的大病医保待遇,但这一状况将迎来改变。市人社局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就医经济负担,中山将对困难群体的大病医保待遇进行提高。所谓的困难群体包括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此次困难群体的大病医保待遇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大病医保的起付额,提高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两类困难群体。一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原来的20000元下调为4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即参保人如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第二类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原来的6000元下调至2800元,报销比例为80%。即参保人如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另外,对于上述两类情况的困难群体,根据目前政策,大病医保支付均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和10倍,就2016社保年度而言,第一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5764元,第二类的最高支付限额是314410元。但在此次调整后,针对上述两类困难群体,大病医保支付均将不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意味着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看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原来的20000元下调为4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的起付额由原来的6000元下调至28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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