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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医保政策:山西省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2016最新医保政策:山西省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1月8日消息,山西省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以下是公告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服务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理顺和创新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制度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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