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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医保新规定:药店不能以滋补品代药-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上海市2016医保新规定:药店不能以滋补品代药《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最新公布并实施。   《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发现参保人员持用冒用、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保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对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同时违反医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如何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   ※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社保卡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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