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继续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今年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仍按2015年目标任务数,且保率不低于96%,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参保时间
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新生儿参保仍按原办法,由各街道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各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35元/人。
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仍按《关于资助市区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通知》(合民〔2015〕218号)文件规定,由市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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