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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期间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期间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答:6月底前,省级和各市新农合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全部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各市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   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整合后,农村居民到各县(市、区)公布的办公地址办理相关业务。   8月底前,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改造升级。我们将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开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   9月份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纳2017年费用。《实施意见》规定的救助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12月底前,各地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各市出台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需要说明:一是为了确保工作连续,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从2017年1月起,按统一后的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二是城乡居民要积极配合办理社会保障卡。整合工作完成后,城乡居民将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持卡就医、购药结算,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要认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部门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简化信息传递流程,优化制卡发卡程序,尽快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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