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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7月1日起调整四类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保障期限等-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消息,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于7月1日起调整四类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保障期限等,包括:特种重病保障计划中新增10类重病、扩大给付范围;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金额调整为每份65元;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提高了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等。   截至目前,本市参加各类职工补助保障计划的人数已超580万人。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一、扩大保障内容   1.新增10类重病:①双耳失聪;②双目失明;③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④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⑥严重运动神经元病;⑦严重阿尔茨海默病;⑧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⑨全身性硬皮病;⑩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 扩大给付范围①原位癌;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③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④TNM分期为TI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调整缴费金额和年限   调整后:每份45元,保障期一年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调整缴费金额 调整后:每份65元,保障期一年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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