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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6-2017年度市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标准调整-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5 08:00:12 无忧保
  济宁2016-2017年度市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医疗需求,根据《济宁市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济办发[2003]20号),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的选择   各单位应根据离休人员的个人意愿选择定点医院。居住济宁主城区的离休人员可以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直机关医院6家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一个年度不得变更)。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1-2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综合定点医院作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   各单位将离休人员医院定点情况填写《济宁市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管理花名册》(电子版可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于6月20日前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ylbx0537@163.com)。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院的,由单位携带《离休人员医疗证》和《离休人员门诊病历》,于6月20日前到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办理变更手续。   二、统筹资金的缴纳   2016年度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标准为每人35775元,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筹集,于6月20前缴纳至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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