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苏州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如何?-医保知识


哪些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苏州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如何? 昨天,苏州市总工会发布《苏州市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暂行)》,即日起,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在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等情况时,可以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通过核实后可获得由市总工会提供的医疗、意外及家财损失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下,本人当年度内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苏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医疗费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
2.意外伤害对象:因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亡、伤残救助的在职工会会员。
3.家财损失对象: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意外灾害造成目前在苏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包括住宅、租住房、集体宿舍等)家庭财产损失的在职工会会员。
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如何?
据了解,2014年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以后将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确定的年度救助标准和工会经费结余情况适时调整。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至7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500元;7001元至1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800元;10001元至2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1200元;20001元至3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1800元;30001元至4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2500元;40001元至5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5000元;50001元至100000元,给付医疗救助金10000元;100001元以上,给付医疗救助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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