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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6医保最新政策: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调整至90%-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15 08:00:12 无忧保
  成都2016医保最新政策: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调整至90%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比例为:   剩余部分1万元,支付比例为77%   5万元,支付比例为90%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比例为:   剩余部分1万元,支付比例为38.5%   5万元,支付比例为60%   为防止因病致贫,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其医疗费用先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支付。   通知出台前,成都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报销比例是77%。通知明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两种按不同费率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分4个不同级别,按不同比例报销。最高支付比例90%。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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