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16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最新消息-医疗保险政策


邢台市2016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最新消息。日前,邢台市正式实施《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百姓制度得以统一。
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2016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20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调整机制,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政策公布标准执行。按照财政补助分级承担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标准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住院报销比例更高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达到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平均报销比例达到约78%,高于原城镇居民、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高于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最高支付可达15万元。全市约600万参保群众从中受益。
居民医疗保障更加均衡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吸收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长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更高,服务更加均衡。凡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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