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今年2月份开始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查询


近日,笔者从孟州市卫计部门了解到,该市从今年2月份开始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1.6万名困难群众可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的问题。
据了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专业保险公司承办,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一项“特惠制”民心工程。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并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困难群众。困难群众加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其年度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后,分段按比例赔付。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赔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补偿,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赔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执行。合规医疗费用指分别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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