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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制度 实现人员全覆盖-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6 08:00:13 无忧保
  委员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制度 实现人员全覆盖   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昨天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她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实现相关人员全覆盖。这将解决庞大的女性农民工群体没有生育保障,以及超过三分之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不参加生育险的痼疾。   □背景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其宗旨在于通过由国家和社会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自1994年底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来,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生育保险发展也已进入完善阶段。截至2015年底,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8亿人,比2014年底增加约730万人。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境。   □现状   ◎问题1   制度碎片化 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多年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覆盖企业职工,属于就业关联的社保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的生育费用通过其他制度予以保障。因此,生育保障缺乏一套系统的制度安排,生育保障体系缺乏整体设计,“碎片化”现象严重。   孙洁称,一方面,承担生育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项目有多个,包括职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等,且制度之间难以衔接转换;另一方面,每一个制度都是地区统筹,一般是县级或市级统筹,各地政策差异较大。这既影响公平,又影响效率,还因为政策限制影响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问题2   覆盖面过窄   参保者不到医保1/3   孙洁介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其他的人员丧失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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