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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回应医保质疑:商业补充险或将报销昂贵自费药-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7 08:00:12 无忧保
  深圳人社局回应医保质疑:商业补充险或将报销昂贵自费药   买昂贵自费药,有望通过商业补充险报销   市人社局回应网友关于“深圳医保”的质疑,称没有取消门诊大病待遇   “参保人到定点医保药店买些常见药,如川贝枇杷膏等,为什么一定要医生开处方?”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深圳医保,不得不说的话》,对部分医保政策提出了质疑和改进建议。市人社局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药店购处方药   无最低积累额要求   在网帖中,网友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希望能对凭处方到药店买处方药的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一般人对药品的治疗适应症、功能主治、危害毒性等知识欠缺,没有医生指导下的自我药疗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个人自主购药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因此,从用药安全角度考虑,我市医保政策鼓励“先就医,再购药”,规范“未就医,就购药”。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持医生处方。至于哪些药品属于处方药,则由国家统一规定。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参保人没有医生处方,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   为什么要对无医生处方自行购买非处方药行为设定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式之一是“统账结合”,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它是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因此参保人使用时也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医保纳入个人账户   比例能否提高?   按现行政策,我市医保缴费是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缴,单位按照6.2%缴,其中只有5%到5.6%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剩下的2.6%到3.2%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网友认为:纳入统筹基金的比例太高,普通参保人难以享受到,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比例能否提高?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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