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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最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17 08:00:12 无忧保
  2016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最新政策   为切实保障郴州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郴州市参保居民的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通知规定,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城乡(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适当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在原来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8个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进一步降低各县市统筹区参保居民在本市城区定点医院的转外就医自付比例,各县市统筹区的城镇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内协议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市内异地联网结算管理,取消原转统筹区外就医需先行自付10%报销比例。办理了转诊的各县市统筹区城镇参保居民,其在本市外、省内异地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管理,转外就医先行自付的比例,全市统一调整为10%。   据市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测算,此次调整郴州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政策,将减少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负担达500万元。尤其是新纳入的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重大疾病病种,患病居民的医疗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左右直接提高到了70%,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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