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新解读-医疗保险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业经十一届1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
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医保支付杠杆撬动、医疗服务监管为抓手,促进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推动全行业管理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法治化,确保“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近期医改工作要点如下:
一、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及药事服务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配合国家、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效果评估,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政策。县(区)政府要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大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贯彻实施《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修编惠州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要把落实规划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70%的县、区,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鼓励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检查检验中心。(市卫生和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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