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最新安徽大病保险新政:参保职工将逐步纳入大病保险 人均筹资标准可提至30元左右-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18 08:00:12 无忧保
  最新安徽大病保险新政:参保职工将逐步纳入大病保险 人均筹资标准可提至30元左右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有关部门获悉,为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日前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根据规定,我省参保职工将逐步纳入大病保险,2017年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将逐步纳入大病保险   据悉,根据我省制定的主要目标,在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扩大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到2017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显着减少;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紧密、保障有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承办服务水平显着提升,大病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为扩大制度覆盖面,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级统筹,探索实施省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人均筹资标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   在筹资方面,全省各地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我省规定,现阶段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具体标准根据各统筹地区大病发病率等情况精算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可利用历年结余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全省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对于参保人员最为关注的保障水平也将提高。我省规定,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1] [2] 下一页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安徽大病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