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五大险种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查询


太原市医保五大险种实现全覆盖 11月6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太原市城镇医保围绕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两大群体,目前已经建立五大险种,参保人员覆盖市级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职工及城镇居民。
据介绍,目前太原市建立的城镇医保五大险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启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2003年启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标准每月8元,其中个人每月缴费3元,单位每月缴费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附加险,2015年9月启动,每人每年20.4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11月启动,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8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60元,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1年启动,个人不缴费,统一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中划出,按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5%筹集,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太原市城镇医保待遇水平在中部地区处于中等偏上。特别是2012年以来,连续推出医保新政,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很大缓解。
首先,降低了起付标准。目前,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已降为800元、500元、300元。城镇居民医保调整为800元、400元、200元。
其次,提高了支付比例。目前,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太原市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87%。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0%、65%、70%,2016年起,将分别提高到65%、75%、85%,连续参保缴费第三年起每年增加1%的报销比例,最高增加5%的报销比例,太原市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将达75%。
第三,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从2011年1月起,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大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32万元,年度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从2015年1月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最高限额提高为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达47万元,在中部地区处于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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