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滨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滨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 外来常驻居民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常驻居民。这部分人员首先需要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在乡镇(街道办)进行居民信息登记后,就可在我市缴纳居民医保,享受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长期在外打工居民可享受居民医保异地安置政策
如果在打工地没有参加医保,则建议及时在老家参加居民医保。根据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外地务工、上学等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在参保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可享受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待遇,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医保异地安置政策。
如果外出打工者在我市参加了居民医保,却没有办理异地安置审核登记手续,一旦在外地发生住院,则按照市外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虽然报销比例相对低一些,但是也会有一定比例的报销。
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没有优惠 困难人群有优待政策
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在缴费标准上,不区分人群,实行统一标准。同时,按照市政府对在校大学生实行优惠的政策,2016年度我市对高等院校(含高级技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执行。也就是说,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优惠的只有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在医保个人缴费上是没有优惠的。
我市居民医保政策针对困难人群,在个人缴费上也有明确的优待政策。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和贫困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所在县区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明年居民医保将会适度调整
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标准,一档每人200元,二档每人100元。2016年度个人缴费统一实行每人160元的标准。在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之后,医保待遇会不会随之调整,也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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