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城市最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医疗保险查询


2015肥城市最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
肥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家庭为单位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三、缴费时间和程序
1.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底,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
2.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2月底。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代收代缴。城区居民也可由户口管理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3.2015年9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
4.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意外伤害待遇、居民大病待遇等。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后,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总额。
(一)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1] [2] [3] [4]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