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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医疗救助标准最新政策-医保知识

2016-12-19 08:00:14 无忧保
  2016年天津市医疗救助标准最新政策   医疗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 2 万元(含)以上的,再次进行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 50 % ,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与居民医保相关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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