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医疗保险政策


2015宁夏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政策通知
宁人社发〔2015〕13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5〕19号)、《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16年个人缴费。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二)2016年民政资助。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
(三)2016年地方财政对城乡困难人群缴费补助。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
在上述基础上,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对上述人员参保增加的补助按川区按6:4、山区9:1比例负担。
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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