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就医注意事项-医保知识


2016年常州市就医注意事项
如果是常州市内就医,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刷卡就医。
市外转院转诊。参保人员因限于我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至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市民若有疑问,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咨询,也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
居民基本医保,你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超过起付标准(每年度200元)但在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40%。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102医院和德安医院精神科)不受首诊、转诊的限制。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不受首诊、转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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