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医疗保险查询


宁波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最近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省政府批复宁波市作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
这意味着,作为浙江省唯一试点城市,宁波市民今后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算下来为每 月200元。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试点产品为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产品涵盖较广,包括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市民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健康保险都在个税优惠范围之内吗?
“不是的!”昨天,宁波保监局人寿保险监管处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个健康保险是有特别约定的,即宁波市民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前这种产品 正在研究制定中。而根据规定,试点产品仅限于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主要考虑到医疗保险是市民排在第一位的保险保障需求,其赔付率要高于其他健康险。
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一点与广大市民利益切身相关,即“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不得拒保”这一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
此外,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与一般健康保险不同,它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监管层解释。
另一条惠及每个老百姓的规定,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监管层称,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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