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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9 08:00:14 无忧保
  潮州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的要求,经潮州市政府2015 年度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设置两个缴费待遇档次。A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B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二、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2015年B档标准执行,即:本市一类医院88%、本市二类医院83%、本市三类医院68%、外市医院58%。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0万元分别提高为A档24万元、B档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3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三)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原单次限额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提高为单次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四)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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