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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医保知识

2016-12-20 08:00:12 无忧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周年。2003年7月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规定的,需按参保人员退休当年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最低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记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且不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应与经办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从退休(职)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重新参加医疗保险时,必须按重新参保当年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最低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缴当月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记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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