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5年医保政策调整解读-医疗保险政策


柳州市2015年医保政策调整解读
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配标准发生变化,退休人员划配标准提高,在职人员划配标准有所下调。
本次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个账划配比例的调整。退休人员个账划配标准为:由原来的“以退休时的退休金或养老金为基数(低于全区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准),以3%的比例划划配”调整为“以上年度退休金或养老金为基数(低于全区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准),以3.2%的比例划配”;而在职人员由原来的“以上年度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以4.25%划配”调整为“以上年度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以3%比例划配”。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经过连年上调或工资改革,对退休人员来说,调整后其划配基数普遍大幅提高,加上划配比例由3%提高到了3.2%,退休人员的个账划配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举例:某退休人员,2001年退休,退休时的养老金是1500元,到去年他的退休金是3000元。本次政策调整后,以去年的数据为例,按原有政策,他退休时的养老金1500元已经低于自治区月平均工资3553.08元的60%,即2131.85元,因此他的医保个账划配基数为2131.85元,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2131.85元*12*0.03=767.47元,政策调整后,他的医保个账划配基数按去年退休金3000元计算,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提高到3000*12*0.032=1152元。
二、因故未办市外转院可报销但自付比例提高。
我市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需要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给报销。但由于医疗保险政策相对复杂,加上有不少参保人员平时总认为自己身体好,并不关心这些政策,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仍有不少的参保人员对这些政策不太了解。当疾病来临时,往往情急之下就随意到外地就诊住院了。等病治好了,回来却无法报销,个人损失巨大。为了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加人性化,本次政策调整后规定:凡是疾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加大个人支付比例20%后给予报销。比如,某参保员人所患疾病符后转诊转院标准,如果到自治区医科大附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5万元,经过办理转诊转院手术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74万元,大额补助报销0.34万元,合计报销4.08万元,报销比例达到81.6%。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32万元,大额补助报销0.045万元,合计报销是3.36万元,报销比例为67%。
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未经转院给予加大自付比例后报销并是参保人员可以随意到外地就诊住院,它是有提的,必须是疾病本身符合转诊转院而未办理手续,如果疾病本身很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全可以解决的,自行到市外就诊仍然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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