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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转市外指定医院治疗应办理哪些手续?-医保知识

2016-12-20 08:00:12 无忧保
  参保职工转市外指定医院治疗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职工因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市外指定医院诊治时,应由授权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填写《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该医疗机构医务科或医保科审批同意后将参保人员转院信息输入《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持《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本市就诊病历、“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市外医院诊疗的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急诊、危重病人等因情况紧急,确需立即转外地医院抢救的,应由建议转院的医院领导(医务科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其亲属5日内到有关部门补办转院手续。   患恶性肿瘤需在原手术医院进行系统性化疗、放疗的,可以不再办理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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