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5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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