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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明市下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22 08:00:13 无忧保
  2015年昆明市下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   日前,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费率将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4月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2%的费率缴纳。   由于职工养老保险按“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很多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通知》提出,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另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与单位一样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由原来的10%或6%(单建统筹)降低为9%或5%(单建统筹)。   据悉,本次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参照“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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