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医疗保险查询


2015贵州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的规定,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包含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四类。自2015年5月15日正式启用,2015年12月31日前,新版医疗收费票据与2011版《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可并行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11版《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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