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查询


西安市人社局拟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于5月6日-5月12日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必须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已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正式营业超过1年以上。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守信等级。新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设置 在“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的,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
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营业、办公和仓储应分开或隔离。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500种,并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设有夜间购药窗口或值班电话。所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应占其经营品种总数60%以上;药品区与非药品区应相对隔离,采用不同收银通道,单独收银。有意者可拨打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电话029-8678687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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