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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0至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将纳入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23 08:00:13 无忧保
  济宁市0至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将纳入居民医保   从5月1日起,0至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将纳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至6周岁的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和住院发生的范围内康复医疗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至6周岁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白内障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其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康复医疗费按门诊慢性病甲类病种医疗待遇支付。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70%,最高可报销5万元。住院发生的范围内康复医疗费,按《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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