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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医保细则详细解读-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24 08:00:13 无忧保
  2014年北京市医保细则详细解读  2014北京医保细则:6项医疗自付费可2次报销   大病医保能二次报销吗?对此,我们以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报销为例。据悉,今年起,每年4月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存折。去年大病患者5月底可拿报销费用。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六项。   据统计,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今年是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的第一年,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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