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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大病医保报销将设定上限-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24 08:00:13 无忧保
  2014广州大病医保报销将设定上限  昨日开始,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和从化城乡居民昨日至明年12月31期间(16个月),累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1.8万后,可立即享受大病医保给予的二次报销。而已参加2014年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也即2014年9月-12月期间,则继续按新农合现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个月),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纳入大病报销   据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介绍,大病保险费从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新旧政策衔接,广州市城镇居民在今年9-12月期间,还存在4个月的过渡期。因此这部分人群需在同时参加过渡期医保和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后方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据悉,广州的大病医保并不限定某一两个单独的病种,而是对参保人发生的庞大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13个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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